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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最近,見識到,我這輩子以來,遇過最厚顏無恥的人!!!

事情會演變至此,絕對不是一個銅板敲得響的。我知道自己的妹妹有錯,難道你都沒錯嗎?

一個有責任感、有擔當的人,不會連這種簡單不過的常識都不知道。請問:「你把登記著別人名字的車子開走了,都沒想過人家都跟你拆夥了,車主名字是不是應該去換一下?」。還大喇喇的享受好幾個月的開車生活,別人還得花錢搭交通工具、再不然就是雙腳萬能。你呢?

到貴妹妹網誌留言,我可是沒口出惡言。為什麼要用悄悄話留言:
1. 我根本不確定那是你妹妹,怕太過聲張
2. 為了證明我不是說假話,有帳號在,你們儘管去查證
沒想到居然被你渲染成「騷擾」、「恐嚇」?!我自覺做事很有分寸,反觀你說的那些話,我才有資格寄存證信函給你吧!那些對話記錄,你勞動無名站長保留就保留吧,既然都已經知道我是誰,隨你去告!

你那幾句「沒營養的話」並沒有嚇到我,只是不想隨你起舞。而且,我實在替你的言論感到擔心,別沒達到你的目的,反而害了你自己。既然你大張旗鼓、勞師動眾地麻煩站長保留資料,還怕別人不知道似的不只一次宣告你的權利。那我也將這些留言公告於此,免得落人口實:

在妹妹那邊的留言一
留言一.bmp 

在妹妹那邊的留言二
留言二.bmp

在你那兒的唯一留言
留言三.bmp

你的回覆
留言四.bmp 
留言五.bmp 

不要把你不喜歡聽的話就當作是恐嚇!
1. 我在台灣沒那麼無聊打電話給你,在澳洲我想跟你對話也被我妹阻止了。
2. 我更不是他什麼萍水相逢的語言學校同學,我是他姐姐。
3. 我們只是擔心他當掛名車主會有法律問題,對你並沒有多大興趣。
4. 我們的確可以去報警,而你真的會被澳洲驅逐出境,你現在沒事就可以這麼囂張嗎?
5. 去你妹的網誌留言的本意,只是想藉由你家人勸勸你,我有說了什麼不堪的話嗎?
6. 對你提出質疑,你才意正言詞的宣告你是車主?請問,車子登記你的名字了嗎?
7. 若是報警,你覺得警察會相信你說的嗎?合購?別說笑了,澳洲是看證據說話的!

讓我想想,你曾經對我妹說了什麼?「不要忘了,車子現在還在我這!」
哇!好害怕喔!
這句話就足以證明你是多自大的人!

我不會再對這件事有所回應了,跟你打口水戰只會傷身,請你自重!


最後,非常感謝那些在澳洲為我妹伸出援手的朋友,謝謝你們的每一分努力,即使「那個人」並不放在心上,但人情冷暖各人自知!謝謝你們的關心與幫忙,我們沒有用最糟的「報警」來處理,一方面顧慮這對「那個人」很不好、一方面是念在大家相處了好幾個月「出門在外,互相照顧」。但「那個人」所說的每一分話、所做的每個決定,都讓我們領教了。那些冷眼旁觀、置身至外的人,你們可以選擇相信「那個人」或相信我們,但你們沒有資格評論這件事。在你們認為這不干你們事的同時,「事情會如何發展」或「誰對誰錯」一點也不重要,這只不過是你們飯後笑談與八卦罷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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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ngridl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